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这一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帮助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有一定的经济缓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多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首先是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当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公司一直拖欠员工工资,员工无奈之下选择离职,这种情况下公司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提出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公司因经营策略调整,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公司就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再者是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当企业出现破产重整的情况,需要裁减人员时,用人单位应当向被裁减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降低工资待遇续签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这种情况下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还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这些情况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劳动者因此失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总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遇到上述法定情形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