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公司补偿的时间是否算在内?
我在一家公司实习,实习结束后公司给了一些补偿。现在我想了解下,这补偿对应的时间在一些规定的时间计算里算不算呢?比如和正式工作年限挂钩的一些权益计算,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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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实习期间公司补偿的时间是否计算在内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得明确实习的性质。实习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学生为了完成学校教学安排进行的实习,另一种是已经毕业,以就业为目的进行的实习。对于学生为完成学校教学安排的实习,它本质上更侧重于教学实践活动,与正式的劳动关系有所不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这种实习通常不纳入正式工作时间计算。所以,公司给予的补偿更多是基于实习表现等因素,补偿时间一般不会算入和正式工作相关的时间范畴,像工作年限、带薪年假计算等。 而对于已经毕业,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情况就不一样了。这种情况下,如果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即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且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这种存在劳动关系的实习中,公司补偿对应的时间通常会算入工作时间。例如,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工作年限就会包含符合劳动关系的实习时间。 综上所述,实习期间公司补偿的时间是否计算在内,关键在于实习的性质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只有构成劳动关系的实习,其补偿时间才有可能算入相关工作时间计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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