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实习期三个月后单位社保应补缴几个月?

我在单位实习了三个月,现在实习结束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该给我补缴几个月的社保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怕自己权益受损,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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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区别。实习期通常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实践活动阶段,学生与单位一般不建立劳动关系。而试用期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于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此时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 如果这里说的“实习期”实际上是试用期,且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从建立劳动关系的当月起,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 所以,若试用期为三个月,单位之前一直未缴纳社保,那么单位应该补缴三个月的社保。因为自员工入职开始,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以保障员工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权益。 如果这里确实是严格意义上的实习期,学生身份的实习人员与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通常没有法定的义务为其缴纳社保,也就不存在补缴社保的问题。但如果实习人员与单位签订了特殊协议,约定单位需为其缴纳社保,那么应按照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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