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和养子女是否有代位继承权?
我家里涉及到财产继承的问题,我是继子女,还有个养子女的兄弟姐妹。现在被继承人去世了,在代位继承这方面有点搞不清楚。想问问在法律上,继子女和养子女到底有没有代位继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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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代位继承这个概念。代位继承就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对于继子女的代位继承权问题,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在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下,继子女是有代位继承权的。比如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进行了赡养等,就可以认定为有扶养关系。若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就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自然也就没有代位继承权。 而对于养子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养子女和亲生子女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地位。当养子女的养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养子女是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只要收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养子女的代位继承权就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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