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步骤是什么?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步骤。我们已经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就是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操作,是要先去哪个部门,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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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也被称为自愿离婚或者登记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然后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首先是申请环节。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指出,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着进入冷静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 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总之,协议离婚虽然程序相对简单,但每一个步骤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