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退休老工伤人员伤残待遇应走什么科目?
我是国有企业的退休老工伤人员,之前受了工伤落下了伤残。现在不太清楚我的伤残待遇在财务上应该走什么科目,也不知道这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免得糊里糊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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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国有企业退休老工伤人员伤残待遇应走什么科目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老工伤人员和伤残待遇的概念。老工伤人员指的是在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就已经遭受工伤的企业职工。伤残待遇则是指职工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后,依法享有的一系列经济补偿和福利。 从财务核算的角度来看,不同的支付主体和资金来源,会影响伤残待遇所走的科目。如果企业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大部分的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这部分由基金支付的待遇,企业在财务处理上,主要是履行申报和协助支付的流程,通常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费用核算。不过,企业可能需要设置备查簿,记录老工伤人员的相关信息和待遇申报情况。 若存在一些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决定给予的额外伤残待遇,这部分费用应计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依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以及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等。退休老工伤人员的额外伤残待遇可以看作是企业对职工的一种福利关怀,因此计入职工福利费较为合理。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企业有专门为老工伤人员设立的专项基金,那么相关的伤残待遇支出就从该专项基金中列支。企业需要对专项基金进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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