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学校体育课上对方骨折了谁应该负责?

我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和同学一起活动,结果对方骨折了。我很担心,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是我孩子的责任,还是学校的责任,或者是对方自己也有部分责任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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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学校体育课上发生学生骨折的情况,关于责任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时,法律有着不同的规定。 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上体育课时骨折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学校在此种情况下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即默认学校有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 如果是八周岁以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体育课上骨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需要受伤学生一方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除了学校的责任,如果是因为其他同学的行为导致对方骨折,那么实施侵权行为的学生及其监护人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此外,如果受伤学生自己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在学校体育课上对方骨折,责任的承担需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年龄、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侵权行为人的行为以及受伤学生自身是否有过错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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