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步骤有哪些?


诉讼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诉讼离婚的步骤: 首先是起诉阶段。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也就是说明为什么要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立案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立案之后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同时,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此外,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庭前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 然后是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调查是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双方当事人需要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发表自己的最后意见。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真相。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及时作出判决。离婚案件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一并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