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步骤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诉讼离婚的步骤。 第一步:起诉阶段。 这是诉讼离婚的起始环节。起诉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也就是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会进行收集证据等工作。 第三步:调解阶段。 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一是双方达成和好的协议,原告撤回起诉,婚姻关系继续有效;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三是调解无效,法院会进入下一阶段的审理。 第四步:开庭审理阶段。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也就是展示自己的证据并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疑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查明案件事实。 第五步:判决阶段。 经过开庭审理后,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就会判决不准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一审判决如果不准离婚,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得再次起诉离婚。而被告起诉离婚则不受此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