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详细步骤是什么?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步骤。 首先是申请阶段。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这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接着是受理环节。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仲裁申请,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若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依据该法第二十九条。 然后进入被申请人答辩阶段。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依据是该法第三十条。 之后是仲裁庭的组成和开庭准备。仲裁委员会会根据案件情况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这是该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再就是开庭审理阶段。在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等。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仲裁庭会进行审查和认定。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这依据该法第四十条。 最后是裁决阶段。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依据该法第四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