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步骤有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对于职工在工伤等情况下确定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步骤。 第一步是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第二步是材料审核。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完整,委员会会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交材料。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补齐材料,否则可能影响鉴定的进行。 第三步是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第四步是作出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步是再次鉴定。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整个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过程中,职工和用人单位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