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挂牌出让的步骤是怎样的?


土地挂牌出让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步骤: 首先是挂牌出让公告的发布。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 20 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的时间、地点。公告内容一般包括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接着是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有意参与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等。这些文件的要求在挂牌出让公告中会有明确说明。 然后进入挂牌阶段。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挂牌时间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挂牌期间,竞买人可以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填写报价单报价。出让人在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之后是竞买资格审查。出让人会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才能参与后续的竞买活动。如果竞买人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将不被允许参与竞买。 当挂牌期限届满时,如果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如果没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最后是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当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必须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签订出让合同后,受让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并办理土地登记等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