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复议的步骤是怎样的?


交通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交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交通行政复议的步骤。 首先是申请阶段。申请交通行政复议有时间限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方式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话,要写清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接着是受理环节。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申请;如果不符合,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行政复议机构会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之后进入审理阶段。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在这个过程中,被申请人要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最后是决定阶段。行政复议机关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根据不同情况,会作出维持、责令履行、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