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什么?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要准确理解介绍贿赂罪的主观方面表现,我们得先明白主观方面在法律上是怎么回事。 在法律里,主观方面指的是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两种情况。对于介绍贿赂罪而言,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为行贿人和受贿人进行沟通、撮合,促使他们达成贿赂交易,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通俗来讲,就是行为人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在帮助行贿和受贿,还希望这种贿赂行为能够成功。 这里要注意,直接故意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认识因素,即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可能产生的后果。例如,张三知道李四想给某国家工作人员送钱办事,还帮忙联系该国家工作人员,张三就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在促成贿赂。另一方面是意志因素,也就是行为人积极追求这种后果。张三不仅帮忙联系,还积极安排双方见面、传递信息等,这就是积极追求贿赂交易的达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表明了法律对于介绍贿赂这种行为的态度,同时也体现了主观故意在定罪中的重要性。因为只有主观上是故意促成贿赂,才符合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没有主观故意,比如只是在正常的社交或业务往来中无意间促成了双方的接触,而不知道其中存在贿赂意图,那就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介绍贿赂的主观故意,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与行贿人和受贿人的关系、是否从中获利等。如果行为人从中获取了不正当利益,那往往能说明其具有主观故意。但如果只是出于朋友情谊帮忙介绍,且没有意识到可能存在贿赂问题,那就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分析。总之,主观方面是认定介绍贿赂罪的关键要素之一,只有准确把握其表现形式,才能正确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