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招摇撞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什么?

我想知道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是怎么表现的。我遇到了有人冒充公职人员去骗钱的事儿,不太清楚从主观方面该怎么判断他是不是构成招摇撞骗罪,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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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摇撞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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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从主观方面来看,招摇撞骗罪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的非法利益并不仅限于物质利益,还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比如骗取荣誉称号、政治待遇、职位、学位,甚至是骗取他人感情等。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不具有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却故意假冒去实施欺骗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了招摇撞骗罪,虽然法条中未明确提及主观方面,但从法律原理和司法实践来看,主观故意是该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因为只有当行为人是故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时,才符合该罪的构成。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过失而造成了类似冒充的结果,或者并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就不构成招摇撞骗罪。比如,有人只是开玩笑说自己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并没有借此去骗取他人的利益,那就不构成此罪。所以,判断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的主观方面,关键在于看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以及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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