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管人员性侵的主体是哪些?
我想知道在法律里,照管人员性侵这个事儿,到底什么样的人算照管人员呢?我有点担心身边存在这类潜在风险,所以想了解清楚照管人员的范围,看看怎么去防范这种情况发生。
展开


照管人员性侵主体,指的是那些对特定人员负有照管职责,并利用该职责实施性侵行为的人。这里说的照管职责,简单来讲,就是对他人的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进行照料、管理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法条可以看出,照管人员性侵的主体范围较为广泛。监护人员,像父母、祖父母等对未成年人进行监护的人,如果违背法律与被监护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就可能构成此罪。收养人员,是指通过合法收养程序收养孩子的人,若对被收养的符合年龄段的未成年女性实施性侵,也在法律的惩处范围内。看护人员,例如在幼儿园、福利院等场所负责照顾孩子生活起居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照管便利进行性侵,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教育人员,像学校的老师等,他们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负有照管义务,若与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也会触犯法律。医疗人员,在为未成年女性提供医疗服务时,若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与她们发生性关系,也构成犯罪。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这类未成年女性在心智上还不够成熟,在面对负有照管职责的人员时,可能处于相对弱势和依赖的地位。所以法律加大了对这一群体的保护力度,明确照管人员性侵的主体范围,对实施此类犯罪的人进行严厉惩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