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行为异议的主体有哪些?
我在一场官司判决后的执行阶段,对执行行为有异议,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资格提出执行行为异议。我想了解一下,到底哪些人可以作为执行行为异议的主体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执行行为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制度。下面来详细介绍执行行为异议的主体。
首先是当事人。这里的当事人指的是执行程序中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请求法院强制对方履行义务的一方。比如张三拿着法院判决李四还钱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四的财产,张三就是申请执行人。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法院的执行行为让张三觉得不合理,比如执行的财产范围超出了判决确定的范围,张三就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被执行人则是需要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的一方。还是上面的例子,李四就是被执行人。要是法院在执行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没有提前通知李四就直接查封了他的财产,李四也有权利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其次是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是指执行行为影响到其合法权益的人。比如,法院要执行被执行人的一套房子,但这套房子实际上有第三人王五的部分产权。王五虽然不是执行案件的当事人,但法院执行该房屋的行为会直接影响到他的权益,那么王五就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 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总之,执行行为异议的主体主要包括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他们在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时,都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9个最新问题
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开房?
房屋鉴定质量问题应该找什么部门?
有全险撞死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工伤如何进行赔偿?
公司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工商年报资产状况该怎么填?
有口供但没证据是否能定罪?
农村夫妻离婚时土地如何分配?
没带身份证是否能取绿本?
女性多少岁可以领取结婚证?
口令红包删除记录公安可以查到吗?
未成年人能否办理银行卡?
开票含税不含税在哪里设置?
法定要式和约定要式合同分别指什么?
2024年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事故处理责任划分和交通事故责任推定的方法是什么?
对方在诉讼中转移财产,撤销权该怎么行使,还有什么其他方式吗?
土地流转给别人,同意别人改变土地用途后会有哪些后果?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已为您展示了 19 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