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致死中的因果关系该如何认定?


在探讨非法行医致死中的因果关系认定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非法行医的定义。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如何认定非法行医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呢?这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在法律实践中,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和方法。 首先是相当因果关系说。该学说认为,当非法行医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在一般情况下有发生该结果的可能性时,就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进行了某种医疗行为,按照通常的医学知识和经验,这种行为很可能导致患者死亡,那么就可以初步认定存在因果关系。例如,非法行医者使用了过期、劣质的药品,而这些药品在正常医疗规范下是严禁使用的,最终导致患者死亡,这种情况下就符合相当因果关系。 其次,要考虑介入因素。有时候,在非法行医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其他因素介入,影响到最终的死亡结果。介入因素可能是患者自身的特殊体质、其他疾病,或者是后续的救治情况等。如果介入因素是异常的、独立于非法行医行为的,并且该介入因素对死亡结果起到了决定性作用,那么就可能切断非法行医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比如,患者本身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在非法行医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死亡,而非法行医行为本身并没有直接导致心脏病发作,那么就需要综合判断因果关系是否存在。 此外,专业的医学鉴定也是认定因果关系的重要依据。在实际案件中,通常会委托专业的医学鉴定机构对患者的死因、非法行医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关系进行鉴定。医学鉴定人员会根据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过程等多方面的资料,运用专业的医学知识和技术进行分析判断。他们的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最后,司法机关在认定因果关系时,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因素。不能仅仅因为存在非法行医行为和患者死亡的结果,就简单地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要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分析。同时,法律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只有在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才能认定非法行医致死中的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