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的主体可以有哪些?

我想了解下,在社会保险这一块,什么样的主体会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呢?我自己有缴纳社保,也很关注这方面的情况,担心自己或者身边人不小心就上了这个名单,所以想清楚知道具体都有哪些主体可能会被列入。
展开 view-more
  • #社保失信主体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的主体是一个重要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能被列入的主体有哪些。 首先,参保单位是可能被列入的主体之一。参保单位负有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参保单位存在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瞒报职工人数等行为,导致少缴或者不缴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就可能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这是因为参保单位的这些行为损害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也破坏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正常运行。 其次,个人也可能成为严重失信人名单的主体。这里的个人既包括参保个人,也包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对于参保个人来说,如果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或者协助他人进行骗保行为,都可能面临被列入名单的风险。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个人,如果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比如虚构劳动关系骗取养老保险待遇、冒领已故亲属的养老金等,同样会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也可能被列入名单。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包括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机构。这些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过程中,如果存在虚开费用单据、挂床住院、串换药品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就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的主体包括参保单位、个人以及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等。这些主体一旦实施了严重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就可能被列入名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