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外地人是否需要去他所在的城市?

我要起诉一个外地人,不知道该去哪里的法院。我不想跑太远,可又担心去错地方法院不受理。我想了解下,是不是必须要去他所在的城市起诉呢,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在我这边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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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起诉外地人不一定需要去他所在的城市,这涉及到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管辖指的是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如果按照这个原则,起诉外地人通常要去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是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合同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那么原告可以选择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再比如,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要是侵权结果发生在原告所在地,原告也能在本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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