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被告人是否必须到被告人居住地?

我想起诉一个人,但他居住地离我很远,去那边起诉太不方便了。我想知道起诉被告人是不是一定得去他居住地的法院呢,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在我这边或者其他更方便的地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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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管辖
  • #原告就被告
  • #合同纠纷
  • #侵权纠纷
  • #专属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起诉被告人并不一定必须到被告人居住地。这涉及到诉讼管辖的概念,管辖就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是个人,通常要到他的住所地,也就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是他离开住所地,在另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那就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是合同纠纷,除了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再如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侵权纠纷的话,既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的地方起诉,也能去被告住所地起诉。此外,还有一些专属管辖的案件,像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就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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