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有债务纠纷拆迁该怎么办?


当产权有债务纠纷且面临拆迁时,处理方式如下:首先,由债务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纠纷的处理方案。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办法。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拆迁人应当依法办理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和拆迁货币补偿金及住房改善费的提存公证。 如果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申请可以由拆迁人、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任何一方提出,但必须是与某拆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裁决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若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可能面临行政强制(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或司法强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但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 从法律依据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结合型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价值标准产权置换(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和面积标准产权置换(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两种方式。结合型补偿就是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相关概念: 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进行事先的收存、固定或保管,以保持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