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交通事故如何进行复核?


在遂宁,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是可以申请复核的。 首先,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是逾期提交,就不会被受理了,而且会收到书面通知告知不予受理的结果。 其次,复核申请得是书面形式。复核申请应当清楚地载明复核请求,也就是你希望达到什么样的复核结果,比如重新划分责任等;还要写明理由,即为什么你认为原认定有问题;以及提供主要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能够支持你观点的材料。 然后,关于受理复核申请的部门,通常是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机关。 再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事实是否清楚,就是事故发生的经过是否准确无误;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能不能有力地支撑原认定结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有没有正确运用相关交通法规;责任划分是否公正,双方责任比例的划分是否合理;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交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有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等。 另外,有几种情况复核申请是不予受理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并且在复核审查期间,要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而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最后,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当事人没到场的要采取其他法定形式送达。复核结论一般有三种情况,维持原认定,说明原认定各方面都没问题;撤销认定,意味着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等问题;还有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直接更改责任比例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