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融资有哪些采购方式?


供应链融资是一种依托核心企业,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全方位地为链条上的多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融资模式。在供应链融资的背景下,存在多种采购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保兑仓业务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制造商、经销商、银行和仓储监管方四方签订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书。经销商根据与制造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交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一般不少于提货金额的 30%,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制造商支付货款。制造商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金额发货到银行指定的仓储监管方仓库。经销商实现销售后,逐笔向银行存入货款,银行再通知仓储监管方释放相应价值的货物。这种方式对于经销商来说,可以利用银行信用进行采购,扩大销售规模;对于制造商来说,能够提前锁定销售订单,加速资金回笼。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该模式下的四方合作协议属于合同范畴,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受民法典的约束和保护。 其次是融通仓业务模式。融通仓是一种把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综合管理的创新模式。它将银行不太愿意接受的动产,主要是原材料、产成品等,作为质押物,存放于第三方物流企业设立的融通仓中。企业在取得货物的质押贷款后,根据自身的生产销售计划向银行申请提货,继续进行生产销售。这种模式使企业可以将原本闲置的存货盘活,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物权编中关于质权的规定适用于融通仓业务。质押物的交付、质权的设立和实现等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银行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再者是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供应商将其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或转让给银行,银行根据应收账款的金额和质量为供应商提供融资。当应收账款到期时,核心企业将货款支付给银行。这种方式对于供应商来说,可以提前获得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对于银行来说,有核心企业的信用作为保障,降低了贷款风险。《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适用于应收账款融资。供应商转让应收账款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债务人(核心企业),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此外,还有订单融资方式。企业凭借采购订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订单的金额和企业的信用状况等因素为企业提供融资。企业用贷款资金进行采购和生产,待货物交付并收回货款后偿还银行贷款。这种方式有助于企业抓住市场机会,提高订单执行能力。虽然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订单融资的具体法律条文,但它同样受《民法典》中合同、担保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调整。 综上所述,供应链融资的采购方式各有特点,企业在选择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企业规模、财务状况、业务特点等,同时结合法律规定,谨慎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以实现企业的融资和采购目标,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