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民事再审开庭审判程序有哪些?


在了解高法民事再审开庭审判程序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而高法即高级人民法院,它审理的再审案件往往更为复杂、影响更大。 首先是再审的启动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法收到再审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再审事由,例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等。只有符合法定事由的,高法才会裁定再审。 裁定再审后,就进入到开庭前的准备阶段。法院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一般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然后会向当事人送达再审决定书、传票等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同时,还会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如果认为合议庭成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接下来就是开庭审理阶段。庭审开始,由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阶段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环节。先由再审申请人陈述再审请求及理由,然后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接着双方当事人会对证据进行质证,对于新提交的证据,要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内容等。法院也会根据需要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就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再审申请人先发言,被申请人进行答辩,然后双方可以互相辩论。辩论过程中要遵循法庭纪律,不得进行人身攻击等不当行为。 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按照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之后,法庭会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最后是宣判阶段。法院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整个高法民事再审开庭审判程序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每个环节都有其重要意义,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