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有哪些规定?
我不太清楚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都有啥规定。我自己遇到了和赔偿相关的事情,可能会涉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内容,这样心里能有个底,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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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司法赔偿案件的审判组织,负责处理有关刑事赔偿、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有诸多规定。例如,在程序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审判员负责具体承办,并且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必须有三名以上审判员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在证据规则上,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证据。也就是说,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另外,在决定执行上,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能公正、公平、高效地审理赔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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