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的解释是怎样的?
我正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太清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依据的规定。想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有哪些解释,这些解释对我的离婚案件会有什么影响,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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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过多个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根据该解释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通俗来讲,如果两个人都想要房子,那就可以竞价,出价高的人得到房子,再补偿给另一方钱;要是只有一方想要房子,那就要对房子进行评估,要房子的给对方补偿;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就把房子卖了,分卖房子的钱。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一般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会倾向于判给母亲抚养,但如果母亲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父亲也可以争取到抚养权。 此外,该解释在彩礼返还、离婚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都有详细规定,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处理离婚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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