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是否规定拆迁纠纷将一律登记入案?
我家遇到了拆迁纠纷,去法院起诉的时候不太确定能不能被受理。听说最高院有规定拆迁纠纷一律登记入案,想问问是不是真的,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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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拆迁纠纷将一律登记入案。这里涉及到立案登记制的法律概念。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法律明确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拆迁纠纷通常涉及到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登记立案。 在行政诉讼方面,《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在民事诉讼方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拆迁纠纷的起诉符合这些条件,法院也会进行登记立案。 所以,最高院规定拆迁纠纷一律登记入案,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让纠纷能够通过合法的司法途径得到解决。这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拆迁工作的依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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