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房子怎么算?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房子,当时购买情况比较复杂,双方都出了钱,贷款也是一起还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离婚的话,这房子到底该怎么算,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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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时,房子的计算方式需要根据多种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在结婚前就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时女方也不能主张分割这套房子。 其次,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女方婚前付首付买了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男方一起还贷,离婚时房子可能归女方,但女方要给男方相应的补偿。 再者,如果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进行判决。例如,夫妻婚后一起攒钱买了房,离婚时通常会一人一半,但如果女方在购房过程中贡献较大,或者有子女需要女方抚养,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份额。 另外,如果房子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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