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是如何解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是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融资租赁合同业务健康发展而制定的重要法律文件。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中的关键内容。 首先,对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该解释明确规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这就好比你以为签的是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上可能是其他类型的合同,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解释》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保障合同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在合同履行和租赁物的交付方面,如果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这是为了平衡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 当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况时,若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同时,若收回的租赁物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出租人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承租人的利益。 此外,在合同的解除上,根据不同的情形,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等方式。如果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这就保障了承租人在特殊情况下的合法权益。 总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和规则,使得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