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法关于劳动争议问题有哪些汇总?

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想了解最高法对于劳动争议问题都有哪些相关的汇总内容,这样我能更清楚自己的权益和应对办法,也能知道在这类纠纷中法律是如何规定和判断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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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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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最高法对于劳动争议问题有着诸多重要的汇总内容,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等。简单来说,只要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围绕劳动合同履行、解除、经济补偿等方面产生的纠纷,都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在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例如,有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规定“工伤概不负责”,这种条款明显排除了劳动者的权利,是无效的。如果劳动者遇到这类无效合同的情况,可以主张合同无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者,关于加班工资的问题。最高法明确,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想要索要加班费,需要先证明自己加过班。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加班情况的证据却不拿出来,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结果。 另外,对于劳务派遣的问题。根据相关解释,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这意味着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如果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发生纠纷,这两方要一起作为被告参与诉讼,劳动者的权益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最后,在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方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则是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的合法权益。 总之,最高法关于劳动争议问题的汇总内容涵盖了劳动争议的各个方面,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纠纷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善于运用这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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