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若干问题解释?
我在生活中遭遇了人身损害,想了解最高法院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具体的解释。比如赔偿的范围、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我该如何依据这些解释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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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了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赔偿范围来看,主要涵盖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要是受害人不幸死亡,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赔偿标准方面,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该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制定,为司法实践中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保障了受害人能获得合理的赔偿,也规范了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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