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该如何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到不法侵害,导致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相应赔偿的法律制度。 首先,赔偿项目是大家比较关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医疗费就是治疗伤病实际花费的费用,像看病的挂号费、药费、检查费等;护理费是请人照顾伤者产生的费用;误工费则是因为受伤没办法工作而损失的收入。 其次,关于赔偿责任主体。一般情况下,谁实施了侵害行为,谁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再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赔偿标准的确定。不同的赔偿项目有不同的计算标准。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