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应该由谁去备案?
我租了套房子,房东说让我去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可我觉得应该是他去办。我不太清楚到底该谁去备案,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之后有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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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备案这件事情上,一般来说,租赁双方都有义务配合完成备案,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情况可能会有所侧重。 从法律概念上讲,租赁合同备案是指租赁双方将签订的租赁合同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这是为了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它就像是给这份租赁合同上了一个“保险”,让双方的交易更加规范和安全。 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这里明确了办理备案是租赁当事人的义务。但在实际中,如果是居住房屋租赁,一些地方可能鼓励由出租人办理备案,因为出租人对房屋的产权等信息更为了解,办理起来相对方便。而对于商业用房租赁,由于涉及到经营等多方面因素,双方都有推动备案的需求,通常需要共同去完成备案手续。如果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由某一方负责备案,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所以,虽然法律规定双方都有备案义务,但具体谁去操作,既要看当地的规定,也要看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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