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我公司面临破产,法院指定了管理人。听说管理人有报酬,我想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这些报酬是怎么确定的,有什么标准和方式,我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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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人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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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是为了规范企业破产案件中管理人报酬的确定,保证管理人能够依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而制定的。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内容。 首先,管理人报酬的确定方式。管理人报酬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一定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例如,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其次,报酬的支付与收取。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规定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管理人报酬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和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但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上述报酬和费用的,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再者,对于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但是,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其数额由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方法确定。 另外,清算组中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参与工作的不收取报酬。其他机构或人员的报酬根据其履行职责的情况确定。 最后,如果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债权人会议异议书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作出书面说明。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债权人会议异议书之日起十日内,就是否调整管理人报酬问题书面通知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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