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标准是什么?

我有一块划拨土地,现在想转让出去,但不清楚转让标准。不知道要满足什么条件、办理什么手续才可以合法转让,也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人详细解答一下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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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划拨土地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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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标准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它和通过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同,划拨土地往往是基于特定的公共利益目的等而给予土地使用者使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两个关键步骤。一是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这是因为划拨土地的使用往往涉及公共利益等因素,政府需要对转让行为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划要求。比如,有的划拨土地是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如果随意转让可能会影响公共服务的提供,所以需要政府来把关。 二是关于土地出让金的处理。通常情况下,受让方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这是将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性质的一个重要环节。出让金的缴纳使得土地的使用具有了有偿性,符合市场规则。不过,如果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转让方则要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这是为了保证国有土地的权益不受损失。 此外,《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也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简单来说,划拨土地使用权要转让,土地使用者得是合法的主体,要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等的产权证明,并且要按照规定处理好土地出让金相关事宜。只有满足这些标准和条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才是合法有效的。这样规定也是为了维护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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