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受让方把钱转给没有在工商登记的人,事后又起诉转让方股东是否合理?
我这边涉及一个股权转让的事儿。受让方把钱转给了没在工商登记的人,后来又想起诉转让方股东。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理,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起诉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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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受让方起诉转让方股东是否合理。 首先,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并非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只要各相关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自愿交易,且所签署的协议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该协议就具备法律约束力。例如,甲和乙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转让给乙,即使没有办理工商登记,该协议在双方之间依然有效。 其次,对于股权的对外转让而言,若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则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股东,并且需要得到过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如果转让方股东在转让股权时,没有履行这些法定程序,那么受让方可能有合理的理由起诉转让方股东。比如,甲在转让股权时,未通知其他股东,也未获得过半数股东的同意,那么乙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起诉甲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再者,如果转让方股东在转让股权后,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比如没有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登记等手续,受让方也可以起诉转让方股东要求其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协议中约定转让方要协助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工商登记,但转让方一直拖延不办,受让方就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如果之前的股东已经尽职地履行了其出资义务,那么在一般情况下,他们将无法被追究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转让方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而受让方仅仅因为把钱转给了没有在工商登记的人就起诉转让方股东,且没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那么这种起诉可能就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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