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司法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对于嫌疑人进行司法鉴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委托环节。这通常是由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来决定是否启动司法鉴定,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然,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但最终是否准许由司法机关决定。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接着是受理阶段。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等。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机构会作出受理的决定;不符合的,则不予受理,并向委托方说明理由。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之后进入鉴定实施流程。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委托后,会指派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鉴定人会根据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委托鉴定的事项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检材进行耗尽性处理或者造成检材损坏的,应当提前告知委托人。 最后是出具鉴定意见。鉴定完成后,司法鉴定人会根据鉴定结果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会送达委托方,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证据之一。 整个嫌疑人司法鉴定流程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规范的,目的是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靠性,以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