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跳水头部触底致瘫,馆方该怎么赔偿?


当在游泳馆跳水头部触底致瘫,馆方如何赔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馆方在此类事件中的责任认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游泳馆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顾客的安全。如果馆方没有在合适位置设置明显的禁止跳水标志、没有配备足够的救生人员或者救生设备、对危险区域没有进行有效隔离等,就可以认定馆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的划分通常不是简单的一方全责。在游泳馆跳水致瘫事件中,如果顾客自身存在过错,比如无视警示标志、在不适合跳水的区域跳水等,顾客也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例如,顾客在有明显禁止跳水标志的区域跳水,即使馆方在其他方面有一定的管理瑕疵,顾客自身的过错也可能导致其承担主要责任。 关于赔偿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医疗费是指受害者因治疗损伤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护理费是指受害者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交通费是指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营养费是根据受害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辅助器具费是指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的器具的费用,比如轮椅、假肢等。残疾赔偿金则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一般会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实际损失等情况来判决赔偿金额。总之,在处理此类赔偿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