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司诈骗案如何量刑?


在法律上,公司诈骗通常涉及的罪名是合同诈骗罪或者集资诈骗罪等,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以合同诈骗罪为例进行说明更为常见。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对于公司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所以在公司诈骗案中,公司会被判处罚金,而公司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在太原地区,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一般会遵循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指导性文件。比如在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可能是指诈骗金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数额巨大可能是指诈骗金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则是指诈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但这些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数额认定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