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计提未缴纳的税金及附加是否需要做纳税调整?

我公司之前计提了一些税金及附加,但还没缴纳。现在到了纳税申报的时候,不知道这些计提但未缴纳的税金及附加需不需要做纳税调整,不太清楚相关的税法规定,怕申报出错,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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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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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税务处理中,计提未缴纳的税金及附加是否需要做纳税调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税金及附加的概念。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当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计提这些税金及附加时,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就是在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期间进行计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强调的是“实际发生”。对于计提未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已经实际缴纳,那么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例如,企业在当年12月计提了一笔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在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一般是次年5月31日前)缴纳了这笔税款,那么这笔税金可以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然而,如果在汇算清缴前仍未缴纳,根据税法规定,这部分计提但未实际缴纳的税金及附加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等到实际缴纳的年度,再进行相应的纳税调减。 综上所述,判断计提未缴纳的税金及附加是否做纳税调整,关键在于是否在汇算清缴前实际缴纳。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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