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在和税务部门打交道时,担心他们的行政行为可能给我造成损失。我想了解一下,要是真遇到这种情况,构成税务行政赔偿责任得满足啥条件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哪些情况能让我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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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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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赔偿责任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行为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主体要件是税务行政赔偿责任的重要基础。税务行政赔偿的主体必须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依法享有税收征管职权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和地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则是指在税务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例如,税务所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给纳税人造成了损害,该税务所就可能成为赔偿责任的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造成的损害,才可能引发国家赔偿责任,税务机关作为国家机关的一部分,也适用这一规定。 其次,行为要件要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行使职权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使职权的行为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实现税收征管目的而实施的行为,比如税务检查、税款征收等。而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该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的违法不仅包括违反实体法,也包括违反程序法。例如,税务机关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对纳税人进行罚款,或者在进行税务检查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出示证件等,都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机关的执法程序和权限做出了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 再次,损害结果要件是指必须有实际损害事实的发生。这种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定的、直接的损害,而不是想象的、预期的或间接的损害。损害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如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纳税人进行殴打导致身体受伤;财产损害如违法查封、扣押纳税人的财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只有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损害时,才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最后,因果关系要件要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结果是由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损害结果与税务机关的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税务机关就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纳税人的财产损失是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而不是税务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的,那么税务机关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税务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同时满足主体要件、行为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和因果关系要件,纳税人等才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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