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税务与会计处理?

我公司最近有一些业务,像是把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等,听说这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我不太清楚在税务和会计上该怎么处理,不知道要遵循哪些规定,怕处理不好有税务风险,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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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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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会计上可能不确认收入,但在税收上要当作销售来处理,需要计算缴纳相应的税费。这一概念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较为常见,比如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对外捐赠、投资等情况。 在税务处理方面,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有相关规定。对于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当发生这些视同销售行为时,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计算销项税额。 对于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确认收入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在会计处理上,要根据不同的视同销售行为来进行。对于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这种情况,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例如,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同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的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而对于对外捐赠的情况,会计上一般不确认收入,而是按照成本转账,同时将相关的税费计入营业外支出。 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税务与会计处理时,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准确计算税费,规范进行会计核算,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带来税务风险。如果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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