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旧换新黄金是以什么作为计税依据?

我打算去金店用旧黄金换新黄金,听说这种以旧换新的交易涉及计税。我不太清楚这其中的规定,想知道在以旧换新黄金的过程中,到底是以什么来作为计税依据的呢?是新黄金的价格,还是新旧黄金的差价,还是其他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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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旧换新黄金的交易中,计税依据的确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概念和依据。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以旧换新销售方式。以旧换新就是消费者把旧的商品交给商家,再补上差价来换取新的商品。在黄金以旧换新业务里,就是用旧黄金去换同等重量或者不同重量的新黄金,然后支付新旧黄金之间的差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第一条规定,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对于黄金以旧换新业务,计税依据是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一般就是新旧黄金的差价。 比如,你拿价值3000元的旧黄金去换价值4000元的新黄金,你需要支付给商家1000元的差价。在这种情况下,计税依据就是这1000元(这里假设这1000元是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商家会按照这个差价来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税费。 另外,从消费税的角度来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95号)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同样,也是以实际收取的差价作为计税依据。所以,无论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黄金以旧换新通常都是以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差价作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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