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有哪些地税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地税优惠政策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营业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这里所说的军队转业干部也包含了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情况。通俗来讲,如果退伍军人自己开个小饭馆、小商店之类的个体经营业务,在满足条件下,前三年是不用缴纳营业税的。 其次,在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方面,这两个税种是根据营业税等流转税来计算的。既然前面提到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在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那么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这个期限内也不用缴纳了。因为这两个税是依附于营业税等主税的。 另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是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如果退伍军人创办符合条件的企业,并且安置一定比例的退伍军人就业,就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不过,各地对于退伍军人地税优惠政策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具体的政策执行和优惠幅度要以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退伍军人如果想要享受这些优惠政策,需要按照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