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理员辞职可以申请赔偿吗?
我是一名协理员,因为一些原因打算辞职。但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是否有权利向单位申请赔偿。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协理员主动辞职能不能申请赔偿,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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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协理员辞职是否可以申请赔偿这个问题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协理员是主动自愿辞职,也就是自己单方面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这是因为主动辞职通常被视为协理员自主做出的选择,并非是由于单位的过错等原因导致的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主动辞职的情形下,并没有法律规定单位需要给予赔偿。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协理员即使是主动提出辞职,也能够要求单位给予赔偿。比如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像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协理员提出辞职,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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