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有哪些税务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税务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这些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 在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对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相关规定,即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上述提到的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的定额依次扣减税收优惠中,也涉及企业所得税。企业按规定扣减的税额,以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为限;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退役军人如果想要享受这些税务优惠政策,一般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退役证等,然后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备案。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上会有一些差异,所以退役军人在实际办理时,最好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详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