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个体户有哪些免税政策?


退伍军人从事个体经营,在税收方面是有一定优惠政策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关于优惠政策的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这里面涉及到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给您解释一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对增值的部分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主要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专项附加费,主要用于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对于个体户来说,就是经营所得需要缴纳的税。 如果您符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条件,从事个体经营,那么在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的3年内,就可以享受上述的免税政策。具体操作时,您需要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退伍证等,进行免税申报。同时,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限额标准,所以您最好向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能够充分享受应有的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