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留置送达有哪些程序规定?
我收到了税务文书,但不太愿意接收。听说有留置送达的方式,我想了解一下税务文书留置送达的具体程序规定是怎样的,比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注意事项等,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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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税务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具体的程序规定如下:首先,送达人需要确认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税务文书。这里的拒绝接收表现为明确表示不接受文书,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等行为。 其次,送达人要在送达回证上详细记明拒收的理由和日期。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记录的内容要真实、准确,能够清晰反映当时的情况。例如,要写明受送达人以何种理由拒绝签收,是对文书内容有异议,还是其他原因。 然后,需要有见证人的参与。见证人可以是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等。送达人和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的作用是证明送达过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这里的住所包括受送达人居住的房屋、经营场所等能够有效送达的地点。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文书留置送达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影响送达的效力。如果送达程序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导致税务文书未被有效送达,进而影响后续的税务处理程序。因此,无论是税务机关的送达人员,还是受送达人,都应当了解和遵守税务文书留置送达的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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