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中执行实施岗负责哪些工作?


在税务稽查中,执行实施岗承担着一系列重要的工作。简单来说,执行实施岗就像是税务稽查工作中的‘行动派’,负责把前面稽查环节得出的结论落到实处。 首先,他们负责送达税务文书。税务文书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制作的各种书面文件,比如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这些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实施岗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这些文书准确无误地送到相关纳税人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其次,执行实施岗要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执行入库工作。当税务稽查确定纳税人存在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罚款时,执行实施岗就要采取措施让纳税人缴纳这些款项。他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执行,比如直接从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中扣缴税款,或者查封、扣押、拍卖纳税人的财产来抵缴税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此外,执行实施岗还需要对执行过程中的情况进行记录和反馈。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纳税人有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税款,或者纳税人对执行措施有异议等情况,执行实施岗要及时记录,并将这些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采取合适的处理方式。同时,他们还要整理和归档执行过程中的各种资料,保证税务稽查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